关于戈壁清泉学院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情况公开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2月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具体步骤和要求,按照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甘肃玄奘之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自主开展了戈壁清泉学院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组认为该项目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戈壁清泉学院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会议审议,形成了《戈壁清泉学院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为发布日起5日内,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18139780336
联系地址:瓜州县渊泉街42号(总干渠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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