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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迷乱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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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9/20 17:00:16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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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瓜政办发〔2022〕94号


  

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2〕53 号)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酒政办发电〔2022〕95号)要求,现就全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缴费期限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参加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和非瓜州户籍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期限

2022 年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筹资及资助标准

(一)筹资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60元/人/年。 其中:财政补助标准61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县财政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资助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

2.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90元。 

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50元。 

5.已脱贫人口在过渡期内逐步下调,2022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资助对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参保资助。

三、参保缴费及处理方式

(一)续参保人员

续参保人员可携身份证或社保卡选择我县农业银行、农商银 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甘肃税务微信小程序、甘肃税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及上述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二)新参保人员

本县户籍新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异地长住人员需携带居住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到居住地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完成后可参照续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三)新生儿参保

我县户籍或父母一方户籍在我县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且已在公安部门办理了新生儿户籍登记的人员,医保部门按照公安部门共享的新生儿人口信息统一按月进行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可参照续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对未统一按月进行参保登记的新生儿,需由监护人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完成后,再参照续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具体按照酒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酒医保〔2020〕76号)执行。

(四)在校(院)学生参保

在校(院)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各学校负责督促落实在校(院)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学籍地变更当年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五)困难群众参保 

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资助工作由各相关主管部门与医保局协调落实。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要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等资助对象名单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医保局,由医保局落实资助政策

对动态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动态参保,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要于参保次月将需资助对象名单,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医保局,由医保局落实资助政策。此类人员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任务分解

2022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见附件。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等重点人员参保必须全覆盖。

五、退费处理

参保人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 始前因重复缴费、死亡、参加职工医保等,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 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其中,已通过医疗 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只退回个人缴费部分。 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上述原因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 缴费不再退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参保是医疗保障各项 

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更是防止因病致贫返

贫的有效途径。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精心组织培训,及时召开专题培训及工作安排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参保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医保、税务、财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参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做到宣传全覆盖。县医保局负责提供宣传资料,成立医保政策宣讲小组,做好乡村组户政策宣讲及各乡镇、相关单位宣传工作的指导。“线上”各乡镇、相关单位通过政务平台、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 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全面宣传。“线下”各乡镇、交通、税务、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各缴费银行等单位,采取专用宣传车、出租车、公共场所大型电子屏、宣传栏、横幅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同时各乡镇要按照乡镇、村(社区)、组(社区网格)、户的要求做到自上而下全面动员,层层开展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参保服务,提高工作质效。针对不同人群及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同问题,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分类施策,破解难题,成立“进小区(村组)”工作专班,发挥社区网格员和小区物业(村组)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引导已参保居民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简化缴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开展上门服务,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不方便出行的居民,通过线下办理渠道,解决老年人无法使用智能技术获取线上服务的困难。坚决杜绝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要创新参保缴费方式,为无法使用智能技术的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充分利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及时比对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结合应参未参人员花名册,精准动员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的70%,11月底前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的90%,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各乡镇低收入人口必须于10月10日前100%参保,10月12日前各乡镇将低收入人口参保花名册报县医保局,县医保局要于10月20日前完成资助。

(四)突出督查调度,务求工作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妥善处理重复参保信息。医保局每周要对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进行数据分析及通报,督导工作推进情况,主动收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帮助解决,确保参保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瓜州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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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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