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公告
通过瓜州县人民政府网站、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发布考核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范围、资格条件、招聘程序等信息。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期间,登录瓜州县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系统http://125.74.216.25:81/Home/Index/index/country_id/4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18093729176(座机) 瓜州县人社局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不含节假日)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考生填报的信息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瓜州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公开招聘岗位需提供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2021年毕业的在校生提供由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资料扫描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5)本人2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6)国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的,还需出具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并随时关注瓜州县人民政府网、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以便获取公示公告信息。
4.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由考生通过手机缴费码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交费。因网络报名,对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易判断,考生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报名信息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因考务费由省财政统一收取,缴费成功后退费手续繁杂,因此,此次考试报名成功后原则上不受理考务费退还工作。另外,报名与缴费属不同的系统,报名系统关闭后,缴费系统仍然可以成功缴费,因此,应聘考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的,虽然缴费成功,不得参与考试,也不办理退费手续。
(三)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瓜州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知报名人员。
(四)面试考核
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凡是符合资格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面试。面试考官小组采取量化评分方式进行现场面试考核,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政治素质、职业能力、专业技能、德才表现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实际应聘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实际应聘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低于3∶1时,经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进行面试。面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考核时如出现并列人员需进行加试考核,加试成绩优先者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由瓜州县人社局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国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的,还需出具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
2021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由瓜州县人社局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是否聘用。
(七)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致(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考核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八)聘用
此次招聘人员占用所在单位事业编制,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瓜州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酒泉市人社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试用期有其他资格要求的,按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