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一般具有低学历、高技能的基本特征。过去,由于职业身份、学历学位、阅历资历、课题论文等条件,被排除在职称评聘之外。一是按照社会习惯认识和现行工资体系,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收入待遇都要比专业技术人才低;二是专业技术职称只能在一定学历基础上取得,高技能人才只能在技能人才序列“划地为牢”,使终身发展空间受到限制;三是高技能人才凭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成长为企事业单位领导者的机会也为数不多。由此可见,职称不仅与待遇紧密相连,更关系到高技能人才的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扩大贯通领域,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施意见》在高技能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上给予了倾斜,扩大了高技能人才贯通领域,为有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开通了绿色通道,允许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实施意见》打破了“蓝领”与“白领”之间的“身份壁垒”,使技能劳动者一样具有了参与职称评定的机会,使“蓝领”身份的高技能人才更有了盼头和奔头,高技能人才获评职称后将拥有更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必将极大激发广大青年学技术、学技能的积极性,促进我国高技能人才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