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20-02-17
事件发生地点:阳光小区
事件描述:
本人系本小区住户,寒假放假于1月13日到家,本人已进行自我隔离14天结束后,1月31日邮电巷社区工作人员才后知后觉对本人进行询问,并要求进行自我隔离,对此,我已多次申明已进行自我隔离工作,且在到家之后没有任何不适。邮电巷工作人员便表示不满,并责怪未及时上报社区。对此,我很不解,难道我是剥夺了你们上报工作成果的机会?可不错,当天下午便让我签署了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在2月9日时,阳光小区工作人员通知,要求领取阳光小区住户出入卡,当日中午1点,我由于有紧急事件需要处理,便让我的家人前去代领,社区工作人员声称我自长沙返瓜,不能领取小区出入卡。当日下午四点左右,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在微信告知,要求前去领取出入卡,听起来很难为情的样子说是向领导申请到了一张出入卡供我们家使用。一家四口,仅此一张出入卡,还是工作人员很“努力”的“申请”得来的,这让我非常“感激”。由于父亲有晚上值班的任务,而我本人,有不可避免的因素需要每天出入小区(社区工作人员已了解的情况),难免会出现未携带出入卡情况。未带卡,社区人员便拒绝让本人进入小区,小区门房工作人员也对我历声呵斥。说明情况后,还是坚持“原则”。疫情来袭,人情何在?